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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民青岛买4斤龙虾实际不到2斤 获三倍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6-06-11 00:51:25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原本4斤4两重的龙虾,回家一称,才920克。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首席记者周斌 实习生牛枚文图

  核心提示|3月26日下午,大河客户端报道了开封市民周先生在青岛购买了一只4斤4两重的龙虾,回家后发现“变成”了2斤不到的冷冻虾,龙虾疑似被掉包一事。

  报道一经刊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并被多家媒体转载。当日,青岛市工商局迅速展开调查,消费者已于当日获得了“退一赔三”的赔偿。

  遭遇

  4斤4两的龙虾“变身”2斤不到的冷冻虾


  “3月25日下午两点左右,我跟同事一起到青岛市南山市场买海鲜。”周先生说,自己先在一个摊位前购买了海参,然后在旁边的摊位买龙虾,当时选了一个4斤4两的大龙虾,花了358元,老板还承诺说可以活三天。“买好后的龙虾没经我的手,因为卖龙虾和卖海参的摊位是通着的,卖龙虾的商贩直接拿塑料袋把龙虾包好,放到了卖海参的摊位,然后由卖海参的老板给我打包。估计这个过程中龙虾已经被掉包了。”

  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原本还打算给父母邮寄一些海鲜,于是又买了两只小些的龙虾,一共590元钱。“当时钱都给过了,我又去旁边买点海参,却发现卖龙虾的商贩鬼鬼祟祟的,手里拿着冷冻虾。我就提出要看一看,可是他们不让我看,大概知道我发现了吧,就说‘不买拉倒’,然后把590元退给了我。”

  “其实,当时我也怀疑已经打包好的龙虾会不会有问题,但是我同事说他看着呢,没问题,而且那个箱子里已经打包好了,塞满了龙虾、鲍鱼、海参,因为觉得麻烦,就没有打开看。”周先生说。

  3月26日早晨6点半,周先生乘坐的火车抵达开封。回到家打开箱子后,周先生发现龙虾已经不是那只4斤4两大的了,“称了一下才920克,两斤都不到,须子也少了一根,前面的螯还掉了一个,一看绝对就是掉包了”。

  随后,周先生将此事投诉至青岛市工商局,同时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报料。

  解决

  青岛市工商局迅速调查消费者当晚已收到赔偿


  3月26日13时左右,大河客户端以《开封市民青岛购龙虾4斤多“变”2斤不到疑似被掉包》为题,对周先生遭遇的消费纠纷进行了报道。报道一经刊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并被多家媒体转载。当日,青岛市工商局迅速展开调查。

  3月26日晚,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收到了青岛市工商局的官方回复,回复中称“针对大河客户端报道‘开封市民青岛购龙虾疑似被掉包’中所反映的问题,青岛市工商局高度重视,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展开调查,并与消费者周先生取得联系。经查,周先生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涉事经营业户停业整改,并向周先生进行了退赔和道歉,周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目前,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正在对该经营业户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将依法严肃处理。感谢媒体的监督”。

  记者随即与消费者周先生取得了联系,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已收到商贩退回的龙虾购买款和三倍赔偿金,“对这个处理结果我比较满意,感谢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对此事的报道,促进了这件事的解决”。

  说法

  购买贵重物品要全程“监控”索要消费凭证


  针对本起事件,记者采访了开封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副主任克航平,他告诉记者,按照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商贩确实涉嫌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退一赔三’”。

  此外,克航平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外地购买类似贵重物品时,第一,在购买和包装等过程当中,一定要全程注意,防范商贩“掉包”。如果无法全程“监控”,商家包装后,消费者不要怕麻烦,一定要当场拆开查验;第二,一定不要忘记索要消费凭证,凭证上要标注清楚购买物品的品种、价钱、重量、购买时间等信息,当出现质量、重量等消费纠纷时,可作为自己维权的证据;第三,如果遇到类似周先生的遭遇,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如地址、店名、摊位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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