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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四支队组织海上执法船编队,开展海蜇管理暨伏季休渔专

发布时间:2019-03-26 02:07:36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7月7日下午,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四支队辖区7艘渔政船和3艘海蜇协管船在东营河口中心渔港集结,刘均政支队长在中国渔政37001船主持召开现场会,动员部署了海蜇资源管理暨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7艘渔政船随船执法人员、渔政船船长和海蜇协管员代表参加会议。

    为加强辖区伏季休渔秩序管理,保护海蜇专项资源,切实维护渔民合法权益,确保渔区和谐稳定,省总队第四支队制定了《辖区海蜇资源管理暨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抽调7艘渔政船组成了海上执法编队,自7月7日起重点对辖区海蜇生产网场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按照辖区海蜇资源社会化管理机制,共选调12艘协管船纳入编队,根据支队指示,随时协助配合渔政船进行海上执法。

    会议详细了解和分析了当前辖区海蜇资源分布和生长情况以及海上伏季休渔管理形势,认为受天气等诸多因素影响,海蜇资源状况很不乐观,要求编队在巡航检查中,要注意调查了解海蜇资源分布情况和生长状况,为省厅决策提供依据。针对已有部分外省渔船在东营港口停靠的实际情况,侯炳仁政委详细部署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和应注意的事项。会议强调,作为准军事化的执法队伍,特别是作为辖区抽调的精干执法力量,在执法行动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统一步调、集中行动,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执法程序,做好调查取证,全面检查网目尺寸、船员持证、安全设施配备等环节,对违规情况依法作出处罚。

    根据会议部署,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由第四支队侯炳仁政委任总指挥,分东、西两个组实施,对海上查获的违规渔船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有关规定,一律押回指定港口扣押,不得在海上处罚后放行。违规船指定扣押地点为东营河口区中心渔港、寿光中心渔港和沾化一级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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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行动辖区海上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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