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水产站对市地产水产品进行了首次抽检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农牧业厅和包头市农牧局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包头市水产站近期对包头市水产品养殖基地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和样本抽检行动。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此次行动由包头市水产站和各旗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共同完成,共随机抽取了九原区麻池渔业协会等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的鲤鱼、鲫鱼等2个品种15个样品,并送至了包头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对其是否含有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三个项目分别进行精确检测和快速检测。
    通过此次检查,各大养殖基地和养殖场户进一步明确了无公害水产品的养殖要求和技术规程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截止到目前,包头市水产站共出动执法人员45名,动用车辆12台次,发放水产品违禁药物宣传单(资料)200余份,有效提高了水产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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