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野生水产品,合肥禁售!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明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率先实行全面禁捕;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为落实“十年禁渔”禁令,合肥市面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及通过自建网站、APP、微信及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告知书,要求禁止销售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野生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网络餐饮单位禁止利用外卖餐饮平台销售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野生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禁止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野生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在平台内销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江鱼”“江鲜”“湖鲜”等词语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为促使“禁令”落地,合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城区菜市场打击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摸排和统计市场内水产经营户、经营品种、进货渠道、店招内容等信息,建立健全菜市场水产品销售者档案,加强巡查,杜绝经营户私自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出处:新华网 记者 许根宏)
水产养殖网版权声明:所有信息均来自用户提供或网络收集,本站不担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若发现企业、产品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