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船证不符”渔船核查整治工作
    为加强全市渔船安全监管,12月11日至13日,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结合当前渔船安全生产工作,对各地沿海所有涉及“船证不符”渔船的区县市(象山、宁海、奉化、鄞州、北仑、余姚、慈溪、杭州湾、大榭)开始了“船证不符”渔船整治核查。
    此次核查主要由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船检处、市信息中心的人员组成。按照“浙海渔办〔2017〕53号” 附件1要求,各地首先对辖区库内“船证不符”渔船进行自查。市协调办组织对各地辖区库内“船证不符”渔船进行核查。重点是对“船证不符”渔船综合档案,对扩功扩尺度渔船档案、扩功渔船档案、历史原因渔船档案进行随机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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