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强化疫情期间卸货渔船管理
    一、加强县区间管控合作。我区积极与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对接,嵊泗县派遣了由局领导带班的“渔船异地管控小组”,并组织一艘渔政船艇来到普陀,共同开展渔船卸货管控工作,通过形成县区间监管合力,更好约束渔船卸货行为。
    二、完善渔船卸货申报制度。按照“符合一艘、申报一艘、审核一艘、放行一艘”的标准,要求所有计划来沈家门投售渔获物的帆涨网渔船按规定如实向船籍港渔业主管部门填报《市内帆涨网渔船来沈家门投售渔获物情况申报表》、《渔获物投售渔船船员名单》和《渔获物运输车辆及装卸人员名单》,经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批准后才可以靠港卸货。
    三、全面强化靠港渔船管控。在沈家门进行渔获物投售的嵊泗籍帆涨网渔船要严格遵守定点卸货制度。所有渔船必须携带审批通过的《市内帆涨网渔船来沈家门投售渔获物情况申报表》,向码头管理单位报告登记,经同意后按次序在中国舟山国际水产城8号码头和中沙头高桩梁板码头进行渔获物投售。渔船卸货期间船员要尽量避免与装卸人员接触,一律不得离船上岸。
    2月13日,普陀区委常委公安分局王引权局长、区政府杨海滨副区长赴舟山国际水产城检查渔船鱼货投售工作,区海洋与渔业局、国际水产城、区公安分局、嵊泗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一并参加,全力保障疫情管控工作有序开展。(出处: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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