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养殖户告诉你怎么识别“真假”渔药!
渔药鉴别时应注意四项内容: (一)检查药品包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渔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着位置注明“兽药”字样。 渔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与储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有商品名称的,还应当注明商品名称。 (二)检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图案、图画、文字等)通常标明在渔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并注有“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登记。 (三)查看“三证”是否符合规定 1、生产许可证:包括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 2、批准文号:兽药类别简称+年号+企业所在地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序号+企业序号+兽药品种编号。格式如下:
(1)兽药类别简称。药物添加剂的类别简称为“兽药添字”;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等的类别简称为“兽药生字”;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杀虫剂和消毒剂等的类别简称为“兽药字”。 (2)年号用四位数标示,即核发产品批准文号时的年份。 (3)企业所在地省份序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公告。 (4)企业序号按省排序,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公告。 3、生产批号:一般是由生产时间的年(四位数字)、月、日(各两位数)组成,有效期是从生产日期算起的。
(四)目测鉴别渔药质量 1、粉剂外包装应完整,装量无明显差异,无胀气现象;内装产品干燥疏松、颗粒均匀、色泽一致,无异味、潮解、霉变、结块、发粘等现象。 2、水剂容器应完好、同意、无泄漏,装量无明显差异;瓶装瓶口应封蜡,窗口内加规定的溶媒后应完全溶解;溶液应澄清无异物、色泽一致、无沉淀或浑浊现象;个别产品在冬季允许析出少量结晶,但加热后应完全溶解。 3、片剂外包装应完好、外观完整,内装产品色泽均匀、表面光滑、无斑点、无麻面、有适宜的硬度,并且经过测试其在消遣的溶解时间达到产品要求。 4、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运输。针剂透明度符合规定、无变色、无异样物,窗口无裂纹、瓶塞无松动,混悬注射液振摇后无凝块。冻干制品不失真空或瓶内无疏松团块与瓶粘连等现象。 2016年,所有上市的正规兽药(含渔药),都将附有用于追溯产品的二维码; 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产品将不得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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