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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塘养殖淡水鱼密养依据和放养密度

发布时间:2015-10-20 03:34:31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技术

    一、确定合理密养的依据

    合理的放养密度应当是在保证养殖鱼类达到食用规格及质量的前提下,能够获得最高鱼产量的密度,即既不浪费水体的生产力,又不抑制鱼类的生长。如果放养密度过小,虽然鱼类的生长速度较快,但不能充分利用池塘水体和饵料资源,单产水平也不高;如果密度过大,虽然单产可能有所提高,但会使鱼类的生长速度下降,降低饲料报酬,而且养成的商品鱼规格过小,影响经济价值。密度过大还会使水质恶化,使鱼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甚至造成缺氧死鱼。

    鱼类的放养密度受池塘条件、水源、水质、饲料、混养品种以及饲养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在养鱼生产中,要努力改善池塘生态环境,创造最佳的生产条件,提高饲养管理水平,以提高放养密度,实现高产、优质、高效。

    二、常规养殖品种的合理放养密度

    各种鱼类的合理放养密度主要受池塘单产水平及混养类型的影响,对于—般的高产池塘来说,每亩可放养二到三种规格的鲮鱼种2000尾左右,在养殖期间重量保持在100公斤左右,不能超过200公斤;鳙鱼一年可放种三至五次,每次每亩可放养半斤的鳙鱼种40~60尾,养殖期间重量不超过60公斤;鲢鱼一年可放种二到三次,每次放养四两的鲢鱼种20~30尾,养殖期间重量不超过30公斤;每亩还可放养鲫鱼200尾,鲤,鳊鱼各30~50尾。至于草鱼、罗非鱼等“吃食性鱼类”的放养密度主要受池塘溶氧及饲料水平的制约,在可换水、配备增氧机、饲料充足的条件下,可适当加大放养密度,每亩可放养二到三种规格的草鱼300~500尾、罗非鱼1000~1500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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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养密度鱼类池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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