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产站对包头市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强化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日,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发案)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17】18号)要求,自治区水产站一行抵包对包头市水产品主养区进行了检查。
一是开展水产品药残检测,共随机抽取了包头市的鲤鱼、鲫鱼2个品种15个样本,检测指标为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检测样本全部送自治区水产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二是对全市水产养殖户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生产过程用药情况,是否使用违禁药品等。重点抽查养殖户生产、投料、用药档案记录,检查药品存放情况和正在使用的食物添加剂、饲料等。
此次工作的开展,也为下一步农业部开展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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