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四支队完成农业部2017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按照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农业部2017年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总队工作安排,第四支队派出四名执法人员,于8—9月分两批次,对潍坊、东营、滨州、淄博四市的水产苗种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查。其中,第一批次共涉及35个水产样品,第二批次共计29个水产样品。抽检品种主要有对虾、乌鳢、鲤鱼、草鱼、大菱鲆等品种;在上半年完成40个水产样品的基础上,全年度共计完成了104个水产样品的监督抽检执法工作。
监督抽样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遵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确保所抽取的样品、真实、有效,按照抽检流程进行工作,同时对被抽样单位的生产、销售、用药记录及药品、饲料、投入品仓库进行了检查并拍照留存,向被抽检单位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圆满完成了年度抽检执法工作任务。  
下一步,第四支队将严格按照农业部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依据渔业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使用禁用鱼药导致出现阳性样品的渔业生产业户的处罚力度,确保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不出现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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