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市渔业局积极配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交叉督查工作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关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交叉督查工作的通知》(云农办渔[2016]28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不断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省农业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交叉督查工作。
    11月28日-29日,普洱市和西双版纳州进行了交叉检查,双方交叉检查了水产品销售市场、水产品养殖生产基地、苗种生产场等。重点检查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主管部门、检测和执法机构设置情况,经费投入情况;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指导与监督抽查情况,主要针对罗非鱼、鲤鱼、草鱼用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的监督检查情况。
    经检查,普洱市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没有发现使用水产禁用药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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