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豚类保护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绿盾2018”整治成果
一是向京口区人民政府、润州区人民政府、丹徒区人民政府、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发文《关于禁止在镇江豚类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等活动的函》,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侵占保护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针对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2016-2017年江苏省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监测到的55处人类活动,进行全面核查整改。另外,将监测报告覆盖范围之外的疑似人类活动点位纳入核查整改范围,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整改,并视整改情况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确保整改成效。
 
三是强化日常巡护,除日常水上巡护外,加强保护区沿江陆上范围巡护,对于扬州境内的保护区范围,管理处每月开展2次陆上巡护,对位于镇江境内的保护区范围,管理处每月开展4次陆上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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