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保护海洋幼鱼资源
    5月27日,余杭区渔业渔政管理总站与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市水产市场联合开展省人大《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共发现一商户违反人大决定,销售海洋伏季休渔期(5月8日至8月1日)内禁止销售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之一的龙头鱼。余杭区渔业渔政管理总站依法对该商户销售的龙头鱼进行暂扣。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三战”(幼鱼资源保护战、伏休成果保卫战、禁用渔具剿灭战)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本月5日,余杭区渔业渔政管理总站与市渔政总站、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勾庄杭州水产批发市场进行了海洋幼鱼保护宣传,对省人大《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进行集中的宣讲,要求经营户们积极响应海洋伏季休渔期(5月8日至8月1日)内禁止销售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的规定以及全年禁止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六种保护品种幼鱼的规定,做好索票索证、建立销售台账,做到合法经营、规范经营。
    进一步加大海洋渔业资源特别是幼鱼资源的保护,是修复振兴浙江渔场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余杭区渔业渔政管理总站,将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全区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反决定的各类违法行为。
(来源:杭州市余杭区渔业渔政管理总站)
水产养殖网版权声明:所有信息均来自用户提供或网络收集,本站不担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若发现企业、产品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