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长兴县积极配合国家产地水产品抽检,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6月2日和6月6日,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6]6号)安排,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局和浙江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先后到长兴,抽取甲鱼样品3个、鲫鱼样品2个进行氯霉素等违禁药品检测,长兴县农业局渔政执法人员全程参与。抽检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对被检单位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进行的检查,查看了饲料和药品仓库,询问生产情况,对三项纪录记录不详细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敦促安全生产、规范用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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