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签署流动渔船检验合作协议
    8月26日,《关于澳门籍流动渔船的检验工作合作协议》在珠海签署。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局长李昌健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海事及水务局局长黄穗文在协议上签字。
    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与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就澳门籍流动渔船的检验工作达成协议。该协议旨在保障澳门籍流动渔船航行生产安全,使渔民获得优质便捷的渔船检验服务,减少渔民因渔船重复检验而增加的成本,同时也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协议明确了对澳门籍流动渔船检验合作的范围、检验依据、检验程序及检验的执行、证书样式、费用、保密等要求。
    协议的签署,是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继与香港海事处检验合作后,与周边地区开展检验合作的又一重大成果,是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与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双方合作维护渔民及渔船海上作业安全的重要里程碑,通过双方在渔船检验管理上的良好合作,不仅使澳门籍流动渔船进行安全检验时更为便捷高效,亦有助双方实现资源互补,共享发展机遇。
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总工程师唐金龙、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副局长曹赐德、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局长白桦、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副局长王汉高等见证了协议的签署,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和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相关人员参加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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