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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蕉城区开展海上养殖综合整治

发布时间:2019-03-01 03:38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记者 池惟强 )蕉城区海域面积28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11公里。目前紫菜、海带、龙须菜等“三菜”养殖海域面积达5000多公顷,已严重超出海域养殖的负荷。为保护海洋自然生态,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管理秩序,蕉城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等法律法规规定,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统一集中清理整治海上非法养殖行为的行动,着力解决规范“三菜”养殖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国家对海域的综合开发利用,为推进蕉城区海域规范管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此次行动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整治、修编规划”“规范养殖、常态管理”三个阶段,将全面实施《蕉城区海水养殖水域规划》,清退三都澳禁养区内水产养殖设施;逐步清退临时养殖区内水产养殖设施;规范养殖区内水产养殖行为;全面取缔岸上渔排加工点;禁止生产销售泡沫浮球、渔排用木制品,以此确保内湾航道畅通、船只锚泊安全;确保军事用海无障碍;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海顺利。

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军事管理区用海及海上军用设施(水鼓)周边300米内水域;《蕉城区海水养殖水域规划》所示的“禁养区”及“保留区”;三都主航道、城澳支航道、宁德市三都澳城澳临港工业区暨深水码头连片开发项目前沿海域;飞鸾镇碗窑新窑村博浪船厂填海项目海堤外侧、三都镇象溪村海防大桥桥头、三都镇秋竹村长壁自然村南侧路边、三都镇城澳村等地的岸上渔排加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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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二条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三条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四条 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无水产养殖证擅自使用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增养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养殖设施予以拆除,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十条 在水域军事管理区内,禁止建筑、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从事捕捞或者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军用舰船的行动。
第四十二条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执勤人员遇有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条所列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予以制止:
……
(三)在紧急情况下,清除严重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
(五)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五十四条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养殖、种植设施,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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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养殖或者航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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