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查获一宗禁渔期涉刑案件
    近日,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出动执法船艇、执法人员对主城区珠江渔业水域开展执法巡查,并在黄埔区黄埔大桥附近水域当场查获一起违反珠江禁渔期制度使用电力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船舶进行查扣和调查,并根据“两法衔接”工作规定,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电鱼作业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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