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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进一步加大渔船互保会费优惠力度

发布时间:2019-07-04 00:42:57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从2017年1月开始,为激励广大渔民、远洋渔业企业入会参保的积极性,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进一步加大渔船互保会费优惠力度,继续实施国内渔船互助保险无理赔优惠政策和远洋渔船互助保险优惠政策。

    对国内渔船参加互助保险,在办理续保手续时前一年内(按365天计算)无发生理赔案件且未发生会员批改的渔船,按续保时会员应实交互保费(该险种的应交互保费减去各级财政补贴金额)的10%给予优惠;对已连续两次享受无理赔优惠的,自第三次起优惠比例提高至15%。

    对远洋渔船办理互助保险实施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渔业互保工作的通知》中远洋渔船互保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对参加互保的远洋渔船给予自缴部分互保费优惠,优惠金额为总互保费的10%;对作业区域为印尼地区且受到印尼政策影响的远洋渔船给予自缴部分互保费优惠,优惠金额为总互保费的15%。二是对2016年度70%以上远洋渔船在渔业互保协会参保的远洋渔业企业,且当年理赔额低于互保费的,自2017年开始在上述第一项优惠措施的基础上,给予该企业自缴互保费再优惠,优惠金额为自缴部分互保费5%,以此类推,可连续优惠四年,最高优惠比例不超过20%。三是对涉及印尼项目停航渔船的停航退费政策。停泊期间的互保费按日比例的50%计算。

    这一系列优惠措施惠及更广大的会员,让入会参保渔民、远洋渔业企业切身感受到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的实惠和好处,将进一步减轻会员的缴费负担,增强会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对渔业互保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保障渔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我省渔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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