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复查顺利通过评审
评审组听取了我中心负责人对2015年复评审以来三年工作总结和中心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汇报后,通过听、看、查、问、考、评和现场抽样检验等多种形式,对照机构考核暨审查认可评审细则100条和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从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对管理体系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详细、严格的评审。其中抽查了人员技术档案、仪器设备档案、检验报告及相应的原始记录等资料;组织了现场检测项目考核、授权签字人评价考核和中心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及座谈会。通过资料审查、现场项目考核和人员素质考核,最终评审组认为,我中心能够按照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开展各项质量活动,整个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符合相关评审要求,具备了27个产品和93个参数的检测能力,涉及理化指标、兽药残留及其他违禁药物、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指标,同意复查现场评审通过。 
此次复评审的顺利通过,有赖于中心领导的高度重视及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将有利的推动我中心质量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使我中心的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跃上新台阶。通过此次复评审,使中心的检测能力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增强了检测数据的公信度,从而保证持续、稳定的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测数据。 
中心将此次复评审当成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质量意识,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砥砺前行,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和检测能力水平,秉持中心“科学、公正、高效、廉洁、服务”的质量方针,为社会提供科学、公正、高效的检测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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