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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新建、扩建牛蛙养殖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9-08 12:08:08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环发〔2003〕11号)发布,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大量养殖牛蛙会对生态平衡造成较大的破坏和威胁。同时,牛蛙养殖污水直排、随意丢弃病死蛙体,会散发恶臭气味及蚊蝇滋生等,不仅严重破坏土壤、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而且随着养殖环境日渐恶化,导致水产品质量不断下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为加强对全县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巩固近年来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守护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自通告之日起,严禁在全县范围内新建牛蛙养殖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已有的牛蛙养殖场严禁扩建,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否则,将依法予以关闭或拆除。

特此通告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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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蛙养殖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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