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海渔局印发水生野生动物利用许可实施细则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经营利用许可早在2016年列入省级委托设区市审批清单,近两年来采用的是市级承办、省级发证的方式,存在审批环节多、办理周期长的问题。今年以来,市海渔局窗口与省海渔局业务处多次沟通,最终实现了省级完全下放权限、由市级直接审批的目的。
《实施细则》明确了许可服务内容、申请条件和材料清单、审批审验流程及相关要求,对规范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局内部审批流转、专家技术评审等明确了要求。为确实做到减负增效,《实施细则》要求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通过网上申请和EMS邮寄许可证。窗口简化了申请表格,对年审实行申请人自查报告和承诺,不再到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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