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份天津市水产养殖病害预测预报
来源: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审批颁发:冯守明       
审核:孙悦      
分析员:林春友
    十月份气温继续下降,北方养殖池塘已进入越冬前的准备阶段。本月疫病危害程度进一步减轻,但仍应注意下列疫病的潜在危害。
    一、易发生疫病
1.池塘养殖鱼类:易发生鲤鱼烂鳃病,应注意锦鲤疱疹病毒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的潜在风险;重点关注区域为淡水、半咸水鱼类养殖区。
2.海水工厂化养殖鱼类:易发生刺激隐核虫病、烂尾病;重点关注区域为海水工厂化鱼类养殖区。
    二、防治措施
(一)养殖鱼类病毒病防治措施
1.发生疑似病毒病时,首先对发病池塘迅速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疫情蔓延。及时将发病样本送实验室检测确诊。
2.投喂细菌病防治药饵,以减少鱼类因继发细菌病造成的死亡。
(二)养殖鱼类烂鳃病、烂尾病防治措施
1.定期对池塘溶解氧、鲤鱼烂鳃病发病情况进行监测,防止因池塘低氧诱发烂鳃病。
2.及时开启增氧机,以改善养殖水体的溶解氧状况。
3.发病后,全池泼洒国标渔用消毒剂;同时投喂含氟苯尼考等药物成分的国标渔药药饵5~7天。
(三)海水工厂化养殖鱼类刺激隐核虫病防治措施
1.加大对所投鱼种的监测力度,发现病原应处理后再放入鱼池进行养殖。
2.禁止投喂活体饵料。
(四)鱼类越冬前准备措施
1.加大养殖池换水量,改善水环境。
2.将水位提高至越冬水位。
3.强化饲喂,提高鱼体抗病力。
4.对鱼类健康状况进行普查,防止鱼类带病越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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