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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市肇源县茂兴湖水产养殖场自然保护区510平方米建筑物拆除

发布时间:2020-02-04 02:12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为落实县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恢复肇源县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近日,县湿地局、茂兴湖水产养殖场联合对茂兴湖水产养殖场区域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一占地510平方米建筑物进行拆除。

  自11月10号肇源县沿江湿地违建清理整顿工作启动以来,南湖水产养殖场按照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沿江湿地违建物核查工作。在违建物核查过程中,该场也提前启动了自然保护区建筑物拆除工作。12月1号,县湿地局、茂兴湖水产养殖场联合对南茂兴湖水产养殖场区域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一占地510平方米建筑物进行拆除。虽然室外已经达到零下十几度的低温,但在拆迁现场,十几名工作人员正冒着严寒将这处建筑物进行拆除。

  场长林森介绍说:在这处建筑拆除后,明年春季茂兴湖水产养殖场将在这里进行植被栽植,恢复湿地原貌。据了解,经核查茂兴湖水产养殖场区域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共有建筑物一百余处,截止目前,该场已拆除自然保护区建筑物五处,下一步该场将继续加大自然保护区建筑物拆除力度。

  据了解,2008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境内通让铁路至赵东界,57870公顷面积内为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涉及全县范围内12各乡镇(场)。本次我县启动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是我县治理违法采砂工作后又一重大举措。同时,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建设重要工作。截止目前,在我县 12个沿江乡镇(场)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共实地核查建筑物300余处,现已自行拆除12处。在核查结束后,我县将全面开展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建筑物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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