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千山区完成2017年第一批次省自行委托及市级水产品抽检工作
    为从源头保证千山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提高省产地抽检合格率,高质量完成省自行委托及市级抽检任务,根据鞍山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下达《关于鞍山市2017年第一批次省自行委托及市本级水产品送检的通知》、《2017年鞍山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要求,5月8-19日,千山区水产站人员,在各镇水产推广站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2017年度第一批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本次抽检的样品及数量由《2017版鞍山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据库》中养殖单位抽取,共抽取了汤岗子、唐家房、大屯、甘泉、大孤山等5个镇10个养殖场的草鱼、鲤鱼、鲫鱼,共3个品种10个样品。抽样过程严格按照《水产品产地药物残留监督抽查抽样规范操作》要求,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呋喃唑酮、呋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等禁用渔药的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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