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海安法官化身水产养殖“经纪人”
2019年,海安某饲料公司与罗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海安法院,经调解后达成还款协议。因罗某未能及时履行还款协议中的8万元欠款,饲料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刘兴海首先对被执行人实施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除1万元银行存款,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多次沟通走访,刘兴海得知被执行人罗某在大丰承包了一片鱼塘,待五月份鱼苗成熟即可变卖,用于偿还欠款。在刘法官的沟通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一致,约定五月份将鱼塘中的鱼进行变现处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申请人。5月10日,刘兴海带着四名干警来到大丰,实地考察鱼的品种、数量、重量,在确认捕鱼工人、买鱼人、运输车均已到位的情况下,决定第二天开始卖鱼。
5月11日上午,刘兴海带队早早来到现场,经过前期充分准备,卖鱼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捕鱼工人分为两个小组,一组负责将鱼塘里的鱼拉网、分拣;一组负责称重,过磅后装车运输。晚六点,捕鱼工作基本接近尾声,刘兴海与被执行人、买鱼人一起核对账目,在结算了捕鱼工人的工资、车辆运输等费用之后,法院收取了当日卖鱼款项7万元入法院执行款专户。(出处: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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