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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水产站积极行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发布时间:2020-10-23 00:31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为切实做好2018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水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让人民吃上放心鱼,五原县水产站与五原县各渔场签订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并现场发放了宣传材料。
  “责任状”要求:
  (一)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无公害水产品的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严把质量关。
  (二)引进水产苗种的渔场,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的苗种生产资质证明,对引进的苗种要进行药残抽检。
  (三)强化生产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养殖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和投入品使用记录,规范投入品的使用,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生产技术。坚决禁止、严厉打击在水产品生产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四)、因履行水产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对负有责任的水产养殖场负责人和直接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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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监管质量安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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