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宗渔业行政补偿纠纷案件终审 持续五年争议获解决
据了解,2012年10月,海口市秀英区政府决定收回西秀镇新海村委会粤海铁路南港码头1899亩国有海域,用于新海港区客货滚装码头项目建设。2014年,在签订回购补偿协议的过程中,14户渔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迟迟未签订协议。2019年1月,上述14户渔民以补偿标准过低为由,便以秀英区政府为被告,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渔船、锚位和浮位重新作出评估,签订回购补偿协议。 
在一审庭审时,海口海事法院合议庭在判决中明确了渔民可获得的补偿金额,并当庭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对14户渔民一次性支付全部回购补偿款。二审法院认为,海口海事法院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处理结果正确,最终依法维持。(出处:中新网海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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