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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鱼当事人被判刑 东莞渔政“两法衔接”取得新突破

发布时间:2021-01-01 01:06:16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两名嫌疑人在禁渔期非法电鱼被当场查获

 因在珠江禁渔期间且在禁渔区内从事非法电鱼,近日,郭某某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决,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责令其在东莞市级报刊上就其违法电鱼破坏渔业资源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责令其增殖放流20240尾鱼苗,修复遭其破坏的渔业生态环境。以上一系列措施是人民法院为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对违法电鱼行为当事人所做出的刑事判决。这标志着东莞市渔业行政执法领域“两法衔接”取得新突破,对从事渔业捕捞行为的从业者起到很好的反面警示教育。


  当事人郭某某在沙田镇江河水域增殖放流鱼苗

  根据珠江禁渔有关规定,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任何人在我市内河水域从事一切捕捞活动。然而,受经济利益驱遣,2019年5月17日凌晨,郭某某等两名嫌疑人驾驶一艘“三无”船舶在沙田镇杨公洲对开江河水域,利用电鱼工具捕捞渔获物22公斤,当场被东莞渔政支队执法人员查获。次日,东莞渔政支队将该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8月28日,当事人郭某某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

  2020年8月3日,当事人郭某某在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沙田镇农林水务局等部门的监督见证下,在沙田镇江河水域增殖放流鱼苗一批,修复因电鱼而被破坏的渔业资源环境。

  来源:市渔政支队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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