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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首例非法捕捞湟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1-01-04 01:09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记者 罗连军) 11月9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对我省首例非法捕捞湟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被判拘役5个月,并判令其承担修复青海湖生态环境,在青海湖放流裸鲤23750尾鱼苗费用11875元,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29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系同伙(其余二人正在网上追逃),在海北藏族自治州青海湖哈尔盖烂泥湾羊头俄堡附近捕捞青海湖湟鱼,被青海省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公安局布哈河派出所、湖东派出所执法人员联合海北州渔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并查获充气式冲锋舟1艘、船桨1副、装有青海湖湟鱼的塑料编织袋6袋(渔网混合),经过秤渔获物总计重237.5公斤,车辆2辆。

王某某对捕捞非法青海湖湟鱼的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追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任。

这次公开审判,是我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我省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创了一个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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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捕捞非法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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