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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发布时间:2021-01-10 00:44:53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持续到2021年6月30日。

为从生产、销售、网络交易等多个环节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彻底斩断违法销售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我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八个严禁”:一是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二是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三是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四是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五是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六是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七是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八是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要爱护“母亲河”长江,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如发现上述禁止行为的,可通过12315热线和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出处: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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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长江销售长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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