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养殖新闻广东佛山杏坛镇关于加强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佛山杏坛镇关于加强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2 02:02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杏坛镇各有关单位、水产养殖户:

   根据《佛山市农业局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淡水鲜活水产品产地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杏坛镇水产品无害化集中处理项目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从5月15日起,鳜鱼(桂花鱼)、乌鳢(生鱼)、黄颡鱼(黄骨鱼)、鳖(甲鱼、水鱼)、大口黑鲈(加州鲈)和长吻鮠(吻鱼)等6个品种的水产养殖户,在水产品上市前须到有资质的水产检测公司进行农残检测,检测合格后凭检测合格报告到所在村(居)开具产地证明,并必须凭产地证明方可出塘销售。农残检测项目包括: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等8项。原市、区农业部门印制的手写产地证明无效,必须使用佛山市水产品标识溯源数据中心系统所打印出的淡水鲜活食用水产品标识。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我局将根据《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三、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2.收购人或水产品销售企业在我镇收购上述6个品种的水产品时,必须索要产地证明,没有产地证明的不得收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我局将根据《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九、第五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为切实做好监管,请我镇所有从事水产品交易的收购人(俗称鱼中)或水产品销售企业于2019年7月4日前到所在村(居)委会或我局渔业畜牧科进行登记备案。业务联系:伍先生,27385162;郭小姐,27680900,地址:杏坛镇河西路横街2号。

3.我镇的水产品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将于7月1日起全面铺开。请全镇广大水产养殖户自备死鱼收集桶,妥善安放在塘头基耕路边上,我镇工作人员每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根据《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请各村(居)、各有关单位、水产养殖户密切配合,贯彻落实。

 

                                                                杏坛镇农业和社会工作局


水产养殖网版权声明:所有信息均来自用户提供或网络收集,本站不担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若发现企业、产品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纠错。

水产品处理产地进行
辽宁渔港监督局“亮剑2018”执法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黑沿子毛蚶”成为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