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市盐津县渔政执法大队对涉鱼餐馆(饭店)进行检查
与经营者签订《禁渔承诺书》
渔政执法人员拆除写有河鱼的广告标志
    从3月1日起,正式进入长江春季禁渔期,为宣传长江禁渔的相关规定及重要意义,更好地保护盐津县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盐津县渔政执法大队对县境内的涉鱼餐馆(饭店)进行检查,一是向经营者宣传长江春季禁渔的相关规定;二是与经营者签订《禁渔承诺书》,承诺禁渔期间不销售野生江河鱼类;三是对写有河鱼、河鲜及江鱼等标志的广告牌进行整治。
    截止目前,共散发宣传单80余份,签订承诺书30多份,拆除写有河鱼、河鲜及江鱼等标志的广告牌1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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