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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首例渔业行政执法移送案件开庭判决!

发布时间:2021-03-14 00:40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非法电鱼工具展示

洪雅县农牧局渔业行政执法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于2018年10月24日下午在洪雅县法院开庭审理。两被告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两名被告人获刑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向青衣江流域洪雅段增殖放流鱼苗800尾,通过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该案件是我市首例行政执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破坏渔业资源环境案件,也是我市法院判决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件被告人陈某甲与陈某乙在禁渔期内,结伙在属禁渔区的青衣江流域洪雅段中保镇百花滩电站大坝下游处,使用禁用的自制电捕鱼工具在河道内捕捞水产品。次日凌晨2时许,二被告人在上岸准备离开时被洪雅县农牧局渔政执法人员挡获,现场查获电鱼工具两套以及渔获物共9.54斤。


县农牧局现场开展增殖放流

庭审结束后,二被告共同向青衣江流域洪雅段增殖放流规格为6-8厘米的鲫鱼300尾、鲤鱼300尾、鲢鱼200尾,共计800尾,在媒体前向公众赔礼道歉,并当众承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实施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为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恢复,当天县农牧局另行增殖放流了1000余尾均重半斤的鲤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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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农牧增殖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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