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邹城市完成2016年度第三批次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根据邹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邹食安办发〔2015〕22号)要求,5月5日-6日,邹城市水产局组织生产科和渔政站有关人员,在相关镇街水产主管站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2016年度第三批次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本次抽检共抽取了大束、田黄、峄山、看庄4个镇11个养殖基地的草鱼、鲤鱼、鳙鱼、鲢鱼、鲂鱼、鲫鱼共6个品种20个样品,主要检测铅、镉等重金属和孔雀石绿残留量。抽样过程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要求,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被抽检单位,严格实行抽、检分离。样品检验任务由邹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邹城市检验检测中心完成。 
   抽样期间,工作人员积极向养殖户宣传新《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发放《禁用渔药清单》3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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