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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0名渔民在禁渔区非法捕捞获刑

发布时间:2021-06-03 02:18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1月8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对10件首次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符某东等10名被告人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以增殖放流形式,对其损害的海洋生态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的,则一次性缴纳7084元至10万余元不等的生态修复费用。宣判后,符某东等10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符某东等10名被告人分别驾驶渔船到文昌附近海域机轮拖网禁渔区内,采用电力设备或使用不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渔具进行拖网捕捞作业,共捕捞水产品98.72斤到4280斤不等,被公安机关查获。
禁渔区是海洋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电捕是国家法规明令在一切水域禁用的捕捞方式,底拖网则是在禁渔区禁用的网具。

在禁渔区以禁用作业方式和工具捕捞水产品,对海洋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平衡等造成了严重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司法活动。旨在解决一些违法者挑战公共利益,从而使公共利益遭受巨大损失而得不到有效救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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