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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市市本月25日进入禁渔期

发布时间:2021-07-03 00:56:58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伊春市各自然捕捞水域的禁渔期时间确定。黑龙江干流水域为55天,分别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其他自然捕捞水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

  在禁渔期内,自然捕捞水域禁止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采取渔船与渔具分离、船加锁、渔具入库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禁渔期期间销售地产养殖鱼类的要持养殖证、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贩卖地产养殖鱼类的要持有水产品销售单位开具的隔夜发票,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

  依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鸟类鱼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在非禁渔期内,对自然水域内的野生鱼类,严禁使用网具、毒药、电击、爆炸、筑坝等方法进行捕捞。嘉荫等地专业渔民的捕捞作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局)渔业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机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加大禁渔期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任何形式的违法捕捞活动,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采编:郭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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