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仍顶风在长江里电捕鱼,江苏如皋一对父子同上法庭领刑
陆氏父子家住长江边。今年3月21日晚上,父子俩明知处于长江禁渔期,仍顶风作案,由小陆驾驶其购买并改装的“三无”船舶,载着父亲老陆,在长江如皋段北汊附近水域,使用蓄电池、逆变器、电网兜等组成的电捕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
偷捕过程中,小陆主要负责驾驶船舶、电鱼、捞鱼,老陆主要负责捞鱼,二人共捕获鲤鱼、鳊鱼等渔获物28千克,价值718元。3月22日凌晨,二人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民警当场查获。经渔业主管部门认定,小陆、老陆非法捕捞的水域位于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所使用的渔具电鱼器,属于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
案发后,父子俩与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签订《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协议》,并按照专家意见,赔偿了其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失共计2154元,用于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如皋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氏父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禁用的电捕方法捕捞水产品,渔获物价值达500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各项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小陆当场由公安民警执行逮捕,作案工具“三无”船舶、蓄电池、电网兜等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根据省高院规定,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适用缓刑或者单处罚金的,必须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天,如皋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支云庭审系统”全程旁听庭审。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评议,并通过“远程审委会系统”将该案提请审委会讨论。根据审委会决定的意见,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从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到宣判、闭庭,一个半小时内全部完成,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充分彰显了“十年禁渔”司法保护的力度和速度。(出处:江海晚报 作者:张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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