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家企业被授权使用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
今年1月,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潜江龙虾”创建区域公用品牌,为潜江市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2月,8家企业代表与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签订“潜江龙虾”(非活)商标使用授权许可合同,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如今,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工作又有了新进展。 
7月31日下午,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暨第二期品牌授权座谈会召开。市内外34家企业代表与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现场签约品牌授权许可合同,成为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第二批被授权企业。 
“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所蕴含的价值是无限的,我们企业能够被授权使用,感到很荣幸。今后我们将遵守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把公用品牌做大做好。”湖北省农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表在座谈会上表示,将全力配合提升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的社会影响力。 
据悉,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包括“潜江龙虾”(活体)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潜江龙虾”(非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潜江虾稻”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授权企业可在产品标签、包装、说明书、广告发布、产品展示、推介活动以及餐饮酒店店招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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