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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溧水区紧急救助违规养殖海龟

发布时间:2021-10-05 00:09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2016年12月22日,溧水区渔政监督大队接到举报,溧水海洋奕城置业广场展厅内有海龟养殖并发现有龟死亡,区渔政大队迅速与南京市渔政支队联系,组织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现场勘察,在置业广场展示厅内有大约5平方米水池饲养了3只海龟,其中2只绿海龟,1只玳瑁,池内没有增温设施,其中一只海龟已明显反应迟钝,经询问展厅内留存人员得知,置业广场宋玉总经理已数月未归,饲养人员因饵料喂完、数月没有拿到工资,已经离开,目前无法联系。

    海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因海龟所有人无法联系,现场工作人员也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件,且海龟无专业人员进行饲养,数月未投喂,不具备养殖条件,并已有海龟死亡。据此,南京市溧水区渔政监督大队依据有关规定于2016年12月23日上午由专业人员将1只玳瑁、2只绿海龟转移至南京海底世界进行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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