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4万!这2家养殖场鲟鱼被检出氧氟沙星,不合格鲟鱼被深埋处理
2021年5月,农业农村部门对荔波县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荔波县两家鲟鱼养殖场的鲟鱼产品均检出停用兽药氧氟沙星,不合格,随即立案调查。黔南州农业农村局、公安局高度重视,联合督导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案件侦查工作。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联合对两家鲟鱼养殖场的鲟鱼和兽药饲料样品进行抽样检测,现场未发现氧氟沙星。经检测,鲟鱼样品检出氧氟沙星,但兽药、饲料样品中未检出氧氟沙星。2021年7月,荔波县农业农村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召开案件分析研讨会,商定处罚依据和金额,确保案件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2021年8月,荔波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从重处罚,分别对2家鲟鱼养殖场处于最高罚款2万元,对两家养殖场的不合格鲟鱼产品2397.4公斤深埋作无害化处理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交清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据悉,贵州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信、卫生健康等7部门按照全国联合行动统一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对豇豆、芹菜、韭菜(黄)、鸡蛋、鸡肉、鲟鱼等13个问题突出品种进行精准监管,检测产品中的克百威、毒死蜱、氯霉素、呋喃唑酮、氧氟沙星等国家禁限用农药兽药,发现问题,严厉处罚,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来源 黔南州农业执法支队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金忠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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