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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推进渔业船舶交易全流程“一件事”改革

发布时间:2021-12-20 00:18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今年来,我局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国渔业重点县区之一,针对以往渔民在渔业船舶交易过程中需要多头跑、往返跑,重复提交相关材料的问题,积极推进渔业船舶交易全流程一件事改革,实现渔船交易申请人从原来“至少跑十次”变为“最多跑一次”,办理时间从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除涉及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及船舶检验部门现场勘验渔船时间外),办理时限提速85%。

一、材料受理,一窗总揽。改革前,渔业船舶交易双方需要在渔政渔监站、渔业船舶检验站、行政审批科、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普陀受理点提供交易材料约需50-55份(如需更改船名号,需另外提交申请报告等材料5份),其中部分材料需要申请人在不同部门重复出示提交,如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审核表、买卖合同等。改革后,行政审批科窗口通过钉钉系统受理船舶交易所需材料,统一整理后电子归档,与各部门渔业船舶交易工作人员实现数据共享。渔船交易双方只需扫描并在平台提交交易双方户口簿(整套)、交易双方身份证、卖方渔船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捕捞许可证(辅助捕捞许可证)、买卖审核表、渔船检验申报书、船名号变更申请报告等五类材料共计10—11份,减少重复递交的材料最多达44份,申请材料简化80%。

二、检验审核,一站完成。渔业船舶在交易前和过户后,均需渔业船舶检验站安排验船师对交易船只进行实地勘验。改革前,渔船卖出方需先到渔政渔监科开具关于要求勘验渔船的函,并将函件送达渔业船舶检验站。渔业船舶检验站安排验船师勘验,渔船勘验合格后才能办理下一步交易手续。渔船过户后,需由渔船买入方到渔业船舶检验站重新申请第二次勘验。两次实地勘验一般需4-5个工作日完成。改革后,渔业船舶检验站开通交易渔船勘验绿色通道,无特殊情况(油类渔业辅助船由市局船检处现场勘验),交易渔船两次实地勘验在1-2天内完成。在第一次勘验合格后,各部门利用数据共享平台下载办理各项许可所需材料,渔政渔监站一并做好捕捞渔船年度渔业资源费审核。行政审批科安排联络员紧盯办事进程,确保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事项的资料审核工作。

三、专人陪跑,一次确认。改革前,第一次渔船勘验合格,渔船交易双方在渔政渔监站开具交易函后,需要到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普陀受理点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完成,卖出方和买入方分别需要到渔政渔监站、行政审批科、渔船检验站办理原有证书的注销和新证书的登记手续,且各环节都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加上合同签订前的买卖审核、渔船勘验等各办事环节,渔业船舶一次交易需要交易双方在各部门间往返跑10余次。改革后,在第一次渔船勘验合格,平台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行政审批科“陪跑人员”通知渔业船舶交易双方到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普陀受理点签订交易合同,并由“陪跑人员”引导交易双方一次性做好相关证书注销和登记的确认签名或授权签名。也就是渔船交易双方只需到船舶交易服务中心跑1次,其余事项均由“陪跑人员”代为办理。

四、证书核发,一次到手。改革前,渔船交易双方办理的各项证书由各部门分别发放,卖出方还需将取得的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明转交给买入方,以便买入方在办理船网工具指标申请、船名号申请、船舶检验证书申请和国籍与所有权证书取得登记时出示。卖出方在渔政渔监站取得的需要转交给买入方,以便买入方在船舶检验站和行政审批科时使用。改革后,各部门渔业船舶交易工作人员将新办理的各证书原件扫描至共享平台,以便其他部门及时办理下一业务。在所有事项办结后,陪跑人员将船检证书、国籍与所有权证书和捕捞许可证统一汇总后邮寄送达买入方或涉及的基层渔船管理服务站。(出处: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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