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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海安警方严查水产养殖“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问题

发布时间:2022-02-09 01:09:18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为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户的经营行为,守护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根据南通市“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10月18日,海安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联合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的部分水产养殖户进行了突击检查,严查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问题。



孔雀石绿是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有毒,既是染料,也是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可致癌。针对鱼体水霉病和鱼卵水霉病有特效,现市面上暂无短时间解决水霉病的特效药物,这也是为什么孔雀石绿在水产养殖业屡禁不止,水产业养殖户挺而走险继续违规使用的根本原因。



研究发现,孔雀石绿进入水生动物体内后,会快速代谢成脂溶性的无色孔雀石绿,人食用后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我国农业部早就将孔雀石绿列为禁用的兽药。



此次突击检查中,食药环侦大队民警与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形成联合检查小组,重点检查水产养殖户的进货渠道、销售去向、饲料品种、是否使用违禁药物等情况。

检查小组现场对水产品进行了随机抽样,下一步将送到专业的检测机构,检测水产品中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民警现场还对水产养殖户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养殖户在水产品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农业部2002年235号公告,孔雀石绿属于禁用兽药。

在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孔雀石绿亦属于非食用物质。

依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来源:海安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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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禁用检查物质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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