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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督查第四支队辖区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2-17 01:43:30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省总队对全省渔业船员管理工作进行督查,8月13日,第二督导组一行到第四支队辖区督查指导。

    上午,督查组听取了第四支队侯炳仁政委就宣贯部局、省厅及省总队渔业船员管理政策文件、落实辖区渔业船员管理职责、加强渔业船员培训管理、规范考试发证流程和推进渔业船员新版证书换发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两个《办法》实施以来,第四支队积极落实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率先召开辖区专题工作会议和印发《关于加强辖区渔业船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新规明确了支队、市、县管理职责,根据管辖分工移交了船员档案名册。目前,辖区市、县认真履行船员考试发证职责,落实了承担科室和专职人员,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工作开展。为规范渔业船员培训管理和考试发证工作,第四支队加强对培训机构管理,督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培训业务,规范出具《渔业船员培训合格证明》,不定期监督抽查培训班,实施培训质量评价;加强工作流程审批,对证书受理、证书审核等环节层层把关,考试发证工作更加严谨有序;扎实推进渔业船员新版证书换发工作,对换发方案和操作实施细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听取支队船员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汇报中,针对辖区渔业船员管理有关问题,督查组和第四支队按照“方便渔民、利于管理、贴合实际、平稳过渡”的原则,积极商讨解决方案,达成了沟通共识。随后,督查组仔细查阅了第四支队对考试发证船员档案整理归档情况。

    查看支队渔业船员考试发证档案

    下午,督查组组织潍坊、东营、滨州市船员管理机构及各市重点县级船员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业务科科长进行了座谈,进一步了解基层机构船员管理工作情况,充分听取工作意见建议。


    与市、县渔业船员管理人员座谈

     督查组对第四支队辖区各级渔业船员管理机构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表示对有关意见建议将认真研究予以答复,希望各级渔业船员管理机构再接再厉,全力推进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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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渔业支队第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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