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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出台服务参保远洋渔业企业七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2-03-30 00:53:28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近日,为鼓励远洋渔业企业参加渔业互保,提高远洋渔业企业的风险保障水平,增强服务远洋渔业企业能力,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出台了服务远洋渔业企业的七条优惠措施:

    一、实施互保会费优惠。一是对参加互保的远洋渔业企业给予自缴部分互保费优惠,优惠金额为总互保费的5%(其中参保一切险的优惠金额为总互保费的10%);对涉及印尼项目远洋渔船的企业给予自缴部分互保费优惠,优惠金额为总互保费的10%。二是对上一年度70%以上远洋渔船在渔业互保协会参保的远洋渔业企业,且当年理赔额低于互保费的,自2016年开始在上述优惠措施基础上,给予企业自缴互保费再优惠,优惠金额为自缴部分互保费5%,以此类推,可连续优惠4年,最高优惠比例不超过20%。

    二、实行互保会费分期付款。对存在资金周转困难且信誉度较好的远洋渔业企业,可分期缴纳互保费,一年度内最多可分4期支付。

    三、实行重大赔案预付赔款。因事故处理等原因难以快速确定事故总损失金额的,将根据能够确定赔款的部分予以50%先行赔付,以解决远洋渔业企业资金周转和恢复生产的需求。

    四、提供涉外法律咨询服务。远洋渔船发生互保责任事故时,将及时安排对事故的查勘定损,积极协助远洋渔业企业处理相关工作,为其提供业务指导和法律咨询等延伸服务。

    五、协助提供海事担保。远洋渔业企业发生互保责任事故的,协助其向第三方机构申请提供海事担保,以尽可能缩短事故处理时间,让远洋渔业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六、协助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与相关银行建立合作关系,根据远洋渔业企业缴纳互保费的情况,协助为包含远洋渔业企业在内的一切会员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七、增强服务会员意识和能力。一是专门成立会员服务部。为提高服务会员能力与水平,提供“上门服务”。承保时将保单准时送上门,理赔时及时上门收集案件材料,形成便捷承保,快速理赔的服务理念;二是构建顺畅的理赔沟通渠道。对发生互保责任的,在查勘、定损时与企业紧密合作、充分沟通,及时形成理赔意见后予以赔付;三是建立回访制度。将定期联系参保的远洋渔业企业,了解省渔业互保协会在承保和理赔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和质量,征求对省渔业互保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不断提高服质量。

    这些优惠措施的出台,体现省渔业互保协会“互助共济 服务渔业”的办会宗旨,让入会远洋企业切身感受到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的实惠和好处,进一步减轻了会员的缴费负担,增强了会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对渔业互保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了我省远洋渔业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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