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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四举措强化渔业领域疫情管理

发布时间:2022-04-01 00:58:32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全面落实各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我局通过四措施切实强化渔业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管理,坚决遏制疫情传播。

    一、强化我区渔船管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渔船渔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海洋渔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下发内部明电,要求全区所有在港国内渔船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出海作业。

    二、做好外市返普渔工管理。为切实做好统筹“四返”工作,下发了《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返工防控保障工作方案》《致全区渔业船舶船长(船东)的一封信》,要求所有船长(船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并签订承诺书。要求船长(船东)提前了解外市渔工返普情况,做好宣教、劝返工作,减少船员流入,一律不得雇佣刚从重点疫情地区(湖北、湖南、河南、广东、温州、台州)返普的船员,并严格检查外来渔工的身体情况,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申请表》。要求服务站对市外返普人员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如发现船员有发热、干咳、喉咙痛等症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落实隔离治疗。

    三、落实渔业领域防疫信息日报制度。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每日收集各镇(街道、管委会)上报的《舟山市作业渔船防疫动态日报表》,经核实汇总后,上报各有关部门。并及时将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指令及时传达到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渔船管理服务站。

    四、严格渔船动态管控。渔船信息指挥中心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持续关注渔船动态管控,严防渔船在疫情未解除前,擅自出海作业。对已开捕渔船,要求落实定点卸货制度,船长(船东)回港前必须及时报告,在定点码头进行卸货。同时要求船员不得离船上岸,且尽量减少与卸货人员的接触。2月9日24时后,要求渔船必须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按规定配齐船舶、船员所有证书,待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海作业,不得擅自离港。(出处: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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