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乳山市:非法捕捞获刑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这些黑鮶鱼苗价值4万余元,全部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获刑人员陶某某等人承担费用,为其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行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2018年5月至8月,陶某某等人明知禁渔期禁止捕捞,仍多次驾驶渔船使用禁用工具在乳山汇岛附近海域捕捞鱿鱼、鲅鱼、螃蟹、刀鱼等水产品,总计1.1万余斤。今年5月,市法院依法判处陶某某等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追究了刑事责任。
陶某某等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品,破坏了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渔业自然资源,依法还应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此,陶某某等人自行出资购买了鱼苗,在市检察院、市海洋发展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投放进大海。(出处:乳山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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