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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惠水检察:再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检察建议让鱼儿畅享“鱼生”

发布时间:2022-08-18 00:10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我很后悔,不该因为一时嘴馋,在禁渔期内网鱼,下次不敢了,不敢了......”一名涉案人员诚恳地说。

“不仅网鱼要不得,电鱼更是要不得。”一名“凑热闹”的群众向涉案人员说。

“就是要这样搞,这些电鱼的、用绝子网去网鱼的,害得河里头的鱼都不见了。”两名围观的老人也在议论。

今年以来,因惠水县9名违法人员在禁渔期内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其中部分人员还采用“电鱼”“绝户网”等方式捕捞,不仅抓大鱼,小鱼也不放过,使渔业资源遭到破坏,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实施非法捕捞行为的人员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对生态进行修复。

2021年12月20日,惠水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惠水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水务局的代表于惠水县城区涟江河段内进行增殖放流活动,同非法捕捞的涉案人员一起将购买的14700尾鲤鱼、草鱼、鲢鱼等鱼种的鱼苗投放惠水县涟江河中(放流的鱼苗由非法捕捞涉案人员采购提供),通过“修复生态”的方式,既让行为人接受了教育,又使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

公益诉讼检察官面对群众进行现场普法:“保护河流生态,实行禁渔制度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如果你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一旦被查获,等待你的就是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更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刑。”

该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惩处的同时,利用增殖放流活动在现场对群众进行普法,更好地从根源上维护涟江河生物多样性、维护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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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捕捞进行非法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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