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石台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5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许某在禁渔期内以“电鱼”的方法,在石台县横渡镇横渡村莲花形大坝下游50米处河道(属秋浦河石台县水域)非法捕捞野生河鱼0.49千克,被石台县公安局横渡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经审理,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依法没收其作案工具。许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庭审后,法院干警还向旁听群众普及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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