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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糖蜜使用(水产养殖糖蜜使用方法)

发布时间:2023-04-18 14:00编辑:水产百科归类:养殖新闻

1. 水产养殖糖蜜使用方法

1、直接稀释法

  根据使用目的,将EM原液按一定比例用水直接稀释,用于作物叶面喷施、农田浇灌、畜禽饮用、环境除臭等等(稀释比例请参照各领域应用方法)。注意:稀释用水最好是井水,如使用自来水,应放置一昼夜使氯气散发后使用(下同)。

  2、制作活性液

  将EM原液与等量糖蜜(可用红糖代替,下同),按10-50倍不同比例用水稀释后(糖蜜或红糖要先用热水溶化,下同),置于密封容器内厌氧发酵(环境温度20-35℃)。发酵过程中因产气而容器鼓胀,要及时放气。待PH降至3.5左右,并有醇香发酵酸味,表明发酵成功。活性液可与原液一样稀释后使用,但应在一个月内用完。

  3、制作EM发酵饲料

  每100份固体饲料(畜禽饲料、水产饲料等)使用EM原液0.1-0.3份,加等量糖蜜或红糖,用20-30份水稀释后均匀拌入固体饲料中,装入塑料袋或容器中密封发酵(温度20℃以上),待出现酒曲醇香气味,即发酵成功。注意:水份含量掌握在一捏成团、一触即散。水份过多易腐败,过少发酵不充分。密闭保存。可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

  4、制作EM堆肥

  牛粪、猪粪等牲畜粪便掺入秸杆、稻壳、锯木屑等吸水材料后,按此方法可发酵制作堆肥。以牛粪为例:牛粪1000kg,秸秆粉或稻壳、木屑100kg,与牛粪混合均匀;EM原液2-3kg,糖蜜2-3kg,水20-30%(视干湿度增减水量),将EM原液与糖蜜溶于水,均匀喷洒在牛粪混合料上,边喷边翻,堆成高40CM、宽约100CM的粪堆后,覆盖上塑料膜,用草帘等适当遮光,中间适当翻堆一两次,等粪堆表面出现白色菌丝并有酒曲香味,即发酵成功。其他材料(豆粕、菜籽饼、酒糟等)亦可按此方法制作EM堆肥

2. 水产养殖糖蜜怎么用

使用食用红糖好。

食用红糖能增强水产品的免疫能力,预防各种病害。那么,红糖对水产养殖的作用如下:

一,如果池内水质较肥,藻类旺盛,通常 PH 值波动较大,通过施小苏打或糖、面粉等,可以适当补充二氧化碳,能够防止倒藻、 PH 值过高,有利于稳定水质,防止或减缓应激反应发生。

二,控制水环境中氨、硫化氢等有害物质含量,调控养殖池微生物生态结构;

三,增强水产动物免疫功能,预防病害,增进健康,降低发病率及死亡率;

四,促进生长发育、增重,增加产量;无污染,成本低,收效大,改善肉质;净化水质,改善环境,延长换水时间

五,减少病原菌,平衡微生态,减少药物的使用,保障环境安全;

3. 水产养殖糖蜜使用方法图片

生物絮团:是一种由有机物质组成的大团聚体。

生物絮团形成的条件:

1、碳源添加前两周不要使用杀菌剂,在碳源选择上应用较多的碳源是人类及动物食品工业的副产物,一般直接从当地取材,如糖蜜、甘油、麦麸、玉米粉及木薯粉等。添加碳源后不可换水,但可以补充蒸发渗漏的水分;

2、全程要保证充足的供氧,以保证溶解氧的浓度以及足够的水体混合度;

3、养殖水体中C/ N>10时才能形成良好的生物絮体,使养殖水体形成以异养细菌为主的养殖系统,将有利于生物絮团的形成,为保持培养单元具有丰富的异养细菌,应在培养单元内加人黏土(100克/升)或活性污泥 (32毫克/升);

4、也可加入适量的高效有益菌到培养单元,如芽孢杆菌、硝化细菌等有助于水体营养物质代谢的菌类。

4. 糖蜜发酵液在水产养殖中的作用

1.糖蜜发酵法。糖蜜是甘蔗制糖的下脚料。将原料粉碎后加入糖蜜;用量为原料重的15%,搅拌均匀后装入密封容器内,在25-30%下进行自然厌氧发酵。

由于糖蜜中含有天然乳酸菌株,随着厌氧发酵的进行,乳酸菌会大量繁殖,并分泌大量乳酸,使混合物pH值迅速降至5以下,在乳酸菌生长过程中,还会产生一些杀菌抑菌物质,起到防腐作用。

5. 水产用糖蜜多少钱1公斤,什么地方有的买

由中国调味品协会组织起草制定的《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已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第4号标准公告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已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903-2007调味品分类

2007-04-05 发布 2007-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味品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调味品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卫祥云、白燕、左宝起、钟冠山、孙胜枚、林肖芳。

调味品分类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的定义、产品分类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的生产、安全和质量管理、科研、教学及其他有关领域。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091-1994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调味品 condiment

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

注:改写GB/T15091-1994,定义3.15。

分类标准

本标准按照调味品终端产品进行分类。

具体分类

4.1食用盐

又称食盐。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用于烹调、调味、腌制的盐。按其生产和加工方法可分为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

4.2食糖

用于调味的糖,一般指用甘蔗或甜菜精制的白砂糖或绵白糖,也包括淀粉糖浆、饴糖、葡萄糖、乳糖等。

4.3酱油

4.3.1 酿造酱油

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4.3.2 配制酱油

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以全氮计不得少于50%),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3.3铁强化酱油

按照标准在酱油中加入一定量的乙二胺四乙酸铁钠(NaFeEDTA)制成的营养强化调味品。

4.4 食醋

4.4.1 酿造食醋

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类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4.2 配制食醋

以酿造食醋为主要原料(以乙酸计不得低于50%),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的调味食醋。

4.5 味精

4.5.1谷氨酸钠(99%味精)

L-谷氨酸单钠一水化物。以碳水化合物(淀粉、大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晶,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

4.5.2味精(味素)

指在谷氨酸钠中,定量添加了食用盐且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80%的均匀混合物。

4.5.3特鲜(强力)味精

指在味精中,定量添加了核苷酸钠〔5′鸟苷酸二钠(简称GMP)或呈味核苷酸钠(简称IMP+GMP或WMP)〕等增味剂,其鲜味超过谷氨酸钠。

4.6芝麻油

又称香油。从油料作物芝麻的种子中制取的植物油,可用于调味的一种油脂。

4.7 酱类

4.7.1豆酱

以豆类或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酱类。包括黄豆酱、蚕豆酱、味噌等。

4.7.2 面酱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酱类。

4.7.3 番茄酱

以番茄(西红柿)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盐、糖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酱类,添加辅料的品种可称为番茄沙司。

4.7.4辣椒酱

以辣椒为原料,经发酵或不发酵,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酱类。

4.7.5芝麻酱

又称麻酱。以芝麻为原料,经润水、脱壳、焙炒、研磨制成的酱品,有的加入其它辅料。

4.7.6 花生酱

花生果实经脱壳去衣,再经焙炒研磨制成的酱品,有的加入其它辅料。

4.7.7虾酱

以海虾为主要原料,经盐渍、发酵酶解,配以各种香辛料和其他辅料制成的酱。

4.7.8芥末酱

以芥菜籽粒或芥菜类植物块茎为原料,制成的酱,具有刺鼻辛辣味。

4.8豆豉

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制曲、发酵,酿制而成的呈干态或半干态颗粒状的制品。

4.9腐乳

以大豆为原料,经加工磨浆、制坯、培菌、发酵而制成的调味、佐餐制品。

4.9.1 红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的汤料中配以红曲酿制而成,外观呈红色或紫红色的腐乳。

4.9.2白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的汤料中不添加任何着色剂酿制而成,外观呈白色或淡黄色的腐乳。

4.9.3青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过程中以低度食盐水作汤料酿制而成,具有硫化物气味、外观呈豆青色的腐乳。

4.9.4酱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过程中以酱曲为主要辅料酿制而成,外观呈棕红色的腐乳。

4.9.5花色腐乳

在腐乳生产过程中,因添加不同风味的辅料,酿制出风味别致的各种腐乳。

4.10鱼露

以鱼、虾、贝类为原料,在较高盐分下经生物酶解制成的鲜味液体调味品。

4.11 蚝油

利用牡蛎蒸、煮后的汁液进行浓缩或直接用牡蛎肉酶解,再加入食糖、食盐、淀粉/改性淀粉等原料,辅以其它配料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调味品 。

4.12 虾油

从虾酱中提取的汁液称为虾油。

4.13橄榄油

以橄榄鲜果为原料,经压榨加工而成的植物油,多用于西餐调味。

4.14调味料酒

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可加入植物香辛料),配制

加工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15香辛料和香辛料调味品

4.15.1香辛料

香辛料主要来自各种自然生长的植物的果实、茎、叶、皮、根等,具有浓烈的芳香味、辛辣味。

4.15.2香辛料调味品

以各种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制品。

4.15.2.1 香辛料调味粉

以一种或多种香辛料经研磨加工而成的粉末状制品。

4.15.2.2 香辛料调味油

从香辛料中萃取其呈味成分于植物油中的制品,如辣椒油、芥末油等。

4.15.2.3 香辛料调味汁

以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提取其中的呈味成分,制成的液体制品。

4.15.2.4油辣椒

香辣浓郁,可供佐餐和调味的熟制食用油和辣椒的混合体。产品中可添加或不添加辅料。

4.16复合调味料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配制,经特殊加工而成的调味料。

4.16.1固态复合调味料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4.16.1.1鸡精调味料

以味精、食用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2 鸡粉调味料

以食用盐、味精、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加工而成,具有鸡的浓郁香味和鲜美滋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3牛肉粉调味料

以牛肉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味精、食用盐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加工而成的具有牛肉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4排骨粉调味料

以猪排骨或猪肉的浓缩抽提物、味精、食用盐、食糖和面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呈味核苷酸二钠等其它辅料,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的具有排骨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5海鲜粉调味料

以海产鱼、虾、贝类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味精、食用盐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加工而成的具有海鲜香味和鲜美滋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6其它固态复合调味料

4.16.2液态复合调味料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

4.16.2.1鸡汁调味料

以磨碎的鸡肉/鸡骨或其浓缩抽提物以及其它辅料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加工而成的,具有鸡的浓郁鲜味和香味的汁状复合调味料。

4.16.2.2 糟卤

以稻米为原料制成黄酒糟,添加适量香料进行陈酿,制成香糟;然后萃取糟汁,添加黄酒、食盐等,经配制后过滤而成的汁液。

4.16.2.3其它液态复合调味料

4.16.3复合调味酱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加工而成的呈酱状的复合调味料。

4.16.3.1 风味酱

以肉类、鱼类、贝类、果蔬、植物油、香辛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和其它辅料配合制成的具有某种风味的调味酱。

4.16.3.2 沙拉酱

西式调味品。以植物油、酸性配料(食醋、酸味剂)等为主料,辅以变性淀粉、甜味剂、食盐、香料、乳化剂、增稠剂等配料,经混合搅拌、乳化均质制成的酸味半固体乳化调味酱。

4.16.3.3 蛋黄酱

西式调味品。以植物油、酸性配料(食醋、酸味剂)、蛋黄为主料,辅以变性淀粉、甜味剂、食盐、香料、乳化剂、增稠剂等配料,经混合搅拌、乳化均质制成的酸味半固体乳化调味酱等。

4.16.3.4其它复合调味酱

4.17 火锅调料

食用火锅时专用的调味料,包括火锅底料及火锅蘸料。

4.17.1 火锅底料

以动、植物油脂、辣椒、蔗糖、食盐、味精、香辛料、豆瓣酱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配方和工艺加工制成的,用于调制火锅汤的调味料。

4.17.2火锅蘸料

以芝麻酱、腐乳、韭菜花、辣椒、食盐、味精和其它调味品混合配制加工制成的,用于食用火锅时蘸食的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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