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调整无公害水产品抽样数量原则
3月12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关于取消多个无公害农产品开平方根检测的通知》(农质安发〔2014〕8号)规定,从2014年4月1日开始,原规定“同一产地、同一生长周期、适用同一无公害食品标准生产的多种产品在申请认证时,检测产品抽样数量原则上采取按照申请产品数量开平方根(四舍五入取整)的方法确定,并按规定标准进行检测。”(农质安发〔2006〕9号)不再执行,而是采取“无公害申报产品全部按照现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依据表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要求实行一产品一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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